北京市属公园35项文化活动闹元宵******
本报记者 代丽丽
“万户千家今夜好,张灯结彩闹元宵”。记者从市公园管理中心获悉,元宵佳节市属公园、国家植物园及中国园林博物馆准备了35项文化活动,邀请市民游客在公园里体验别样的节日乐趣。
各大公园都有灯谜
自古以来,元宵节便有观花灯、猜灯谜、品元宵的民俗传统,市属公园为游客准备了12场元宵民俗活动。
节日当天,北海公园在永安寺景区举办新春留“福”猜灯谜活动,在灯笼中写上谜语供游客观赏解答。中山公园将在南门广场举办元宵节主题活动,邀请游客猜灯谜、做灯笼。景山公园将在前山东、西主路、游客服务中心前设置灯谜架。北京动物园在正门广场设置传统灯谜,还将为答对谜底的游客送上精美礼品。
春节期间成为热门爆款的北京动物园“十二生肖”印章将在元宵节再次亮相公园鹈鹕商店,一次集齐十二款生肖印章,为元宵节增添满满的福气。陶然亭公园将在节日当天开展摇元宵、做花灯的民俗体验互动项目。紫竹院公园将在友贤山馆举办“上元灯会与猜灯谜”活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玉渊潭公园将在公园健康大道沿线举办“正月十五花灯俏 科普猜谜送福瑞”传统文化主题活动,游客还能参与蜡梅科普和文明游园趣味游戏等互动体验。元宵节当天,香山公园将开展“循迹探秘”之旅,参与者可一边徒步探秘一边了解公园历史文化,探寻古建风貌及园林景观。
国家植物园展出万余株兰花
在春节期间吸引大量游客前去观赏的中山公园“‘四季飘香’春兰展暨北京名人名兰展”“‘玉兔迎春’——传统精品花卉展览”,香山公园“碧云藏春 年年有‘鱼’——碧云寺盆景花卉展”“花香琴韵玉兔呈祥——香山公园迎春花艺展”,都将在元宵节当天继续迎接八方来客。国家植物园元宵兰花展将在北园热带展览温室及南园展览温室举行,200余种万余株兰花、年宵花将公园装扮成花的海洋。
多场精品展览即将收尾
喜欢展览的游客要抓紧时间来到市属公园,感受一波文化盛宴。颐和园“园说Ⅳ——这片山水这片园”展览、景山公园“紫禁之巅 亘古通今”历史文化主题展、陶然亭公园“传统民俗百科”展览、紫竹院公园“日出新卯 春暖兆福”——新春典籍文化展等多场精品展览将在2月、3月陆续落下帷幕,还没看过的游客可在元宵佳节来一次沉浸式体验。
冰场活动2月4日结束
市公园管理中心提示,市民游客请提前网络预约公园门票。市属公园冰场活动2月4日即将结束,陶然亭公园、紫竹院公园及玉渊潭公园的雪场还将持续到2月中下旬,游客朋友可在元宵节体验雪场娱乐活动。市属公园里的蜡梅也将在2月中下旬悄然开放,游客可体验“公园寻梅”的惬意。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