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小商品之都”开市:客流超预期,有店铺散货被抢空******
“今年开年气势不一样,就是春天来了的感觉。”
2月2日下午,义乌鉴鉴织带有限公司负责人龚红英拿着一叠厚厚的订货单告诉第一财经,开市当天,店里发货量较去年同期至少翻番。原本给每家店配齐的员工忙不过来,她也亲自下场帮着对货、发货。
2月2日,“世界小商品之都”义乌国际商贸城正式迎来兔年开市日。和去年的光景不同,今年这个“乙类乙管”后的首个市场开市日,不仅客流量明显增多,而且商城内大部分店铺都如期开门,早早忙碌了起来。
当天一早就出现的交通拥堵,成为义乌商户们“幸福的烦恼”。除了所剩无几的停车位,堆积在商场门外打包完毕的物流纸箱,也成为久违的风景。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世界小商品之都”,正在肉眼可见地恢复活力。
市场活起来了
热闹、忙碌,是开市首日多数义乌商户的共同感受。春江水暖鸭先知,这样的变化也为他们增加了信心。
“今年开市比前两年的人气都要旺,整体市场肯定会比疫情期间要好,这是绝对的。”以内销为主的义乌永银银豪负责人徐小宝对第一财经表示,开市当天就有老客户下了20多个订单,而在疫情期间,开市首日的订单不过个位数,相当于翻了数倍,“很少有客户像今年这样着急来补货,市场就是这样,开放了就会活起来”。
“今天看起来是很热闹,有些店铺的散货说是都被抢空了。”义乌恒鑫玩具负责人张智敏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手上订单比较充足,“工人一回来就有活干,我们招工也会更大胆一些”。她预计今年的订单将实现两位数增长。
徐小宝说,有些店铺部分品类的库存不一定充足,也没料到今天的流量会这么大,所以的确可能卖空。对于他们来说,由于备货充足,并没有出现卖断货的情况。但按照当前的势头,今年的整体业绩增长20%左右应该是没什么问题。
由于不少客户在开市前几天就催着发货,徐小宝从正月初八就开始发货,龚红英他们更是从初七就忙碌地扎进了仓库。
在疫情期间业绩基本持平的龚红英说,今年实现增长是肯定的,预计能恢复到疫情前几年约在20%的增幅。
“好几个客户已经在办签证准备进来了。”浙江义乌市伊凌诺卫浴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军明告诉第一财经,最近几天已经有20多个客户在询盘,也已有多个客户下了订单了,询盘量和下单量都要超过去年。根据初步预计,2023年的增长率可以达到36%左右。
在今年的市场开拓上,刘军明表示,他们将多管齐下,一方面约一拨客户进来,一方面自己也主动出国拜访客户,并继续鼓励当地的代理商参加国际展会。
张智敏也表示,春节期间,已经有不少老外客户在问候中明确表示,他们很快就要来中国。
事实上,不少常驻在义乌或者在2022年乘坐义乌政府商务包机从国外飞来义乌的外商,已在开市首日抢先开启了大采购。
数据显示,目前义乌常驻外商数量达1万余人,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加。作为去年义乌包机团接来的外国客商,印度商人迪帕克已经与老供应商敲定了一笔200万元的船袜订单,这也成为了双方兔年的“开张生意”。
今年1月20日回到义乌的印度商人RAJA,做的第一件事则是市场调研。在他看来,新一年的市场前景乐观,这促使他决定增设一家新公司,并计划今年采购超过400个柜的义乌制造。
开启了今年全国首架外商包机的义乌外贸,在疫情下展现出了韧性。官方数据显示,在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冲击下,2022年全年义乌市进出口总值达4788亿元,较上年增长22.7%;其中出口4316.4亿元,同比增长18%;进口471.6亿元,同比增长93.5%,增速分别高于全省9.6、4.0和82.8个百分点,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值占全省份额分别为10.2%、12.6%和3.8%,较上年分别提升0.8、0.5和1.6个百分点。
供应链发力
在刘军明看来,要想吸引客户就必须在供应端持续发力,“主要练内功,让产品朝专精特新的方向转型,服务也更加系统化”。
疫情期间,刘军明和团队针对材料创新的持续投入有望在今年迎来更多回报。这种看起来并不“高效”的创新,为他们降低了原本以铜为主的成本,守住利润的同时也用更具竞争力的新品吸引了更多客户。
对龚红英来说,新年开发新品的频率将会更高,“去年一周出一两款新品,今年四五款肯定要的”。在2日的开市首日,一次性推出十几款新品的他们也迎来了超预期的客流。
事实上,在疫情期间,为了守住业绩,他们也并没有停止新品开发,“如果不开发新品,生意只会更差”。受俄乌冲突影响,俄罗斯方面的订单腰斩近半的他们,通过内销的增长弥补了空缺。坚持亲自守在店铺的龚红英认为,老板娘必须来到市场才能真正接地气,在各类客户身上第一时间看到市场趋势,获得一手信息。
当然,与市场接地气的同时,在渠道上则需要与时俱进,“在市场上等客户上门的时代已经过去”,因此,不管是小红书还是抖音,不管是短视频还是直播,内销与外贸两条腿走路的龚红英他们也在主动尝试、积极布局。
张智敏说,2022年海运费回稳,这让深受海运费暴涨影响的玩具出口有所好转,而坚持开发新产品,成了他们稳住订单的关键。今年,他们将继续加大新品的研发力度,“今年新开的模具已经有好几套了,会推出一系列的新品”。
徐小宝认为,客户拿货的欲望大,供应端开发新品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更强。
随着义乌市场节后重启,工厂、电商、物流等相关业态正在全面复苏,不过整体市场和供应链要恢复到疫情前的状态,还需要时间。
对企业而言,向好回暖的趋势是确定的,但大趋势下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复苏的程度到底如何也是未知数。
徐小宝提出,与在疫情期间主要通过和主播合作的方式来销售不同,今年直播带货的模式有望趋于稳定,线下消费将会加快恢复。受疫情冲击不得不关闭或转行的实体商场,重新开启还需要一些时间,跟着市场复苏的供应端,要加大投入并恢复到疫情前的状态,也可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观察期和滞后期。
他认为,今年的生意要想恢复到2019年疫情前的规模,恐怕还是难的。不过,开市的热闹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也让他们对今年有了更大的信心和期待。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