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真实”才是《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
正在播出的剧集《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热度值稳定,位列优酷平台在播剧的第二名。偏向合家欢的剧情和主打中年人生活图鉴的定位,集纳黄渤、梅婷、朱珠、田雨、王志飞、韩童生等一众实力派高口碑演员,不仅开播后未见大热,新近豆瓣评分更低至4.6分,有些令人难以置信。
业内人士认为,轻喜剧路线和“合家欢”电视剧的属性本具有最广泛的收视人群基础,然而也正因如此,人物设定不合理、故事展开和情节推进缺少“抓地感”,无法激发共鸣的时候,来自观众的低分与吐槽也会“火力”集中。这提醒着创作者们,现实题材创作需认真回归生活本地、紧扣时代节拍,才能与当代观众形成同频共振。
在酸甜苦辣中品味人生百态
虽说人间烟火气可以抚慰人心,但身处其中却也不得不品尝各种酸甜苦辣。《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涉及了当代中年人面对的职场关系、情感纠葛、子女教育、父母代际观念冲突等多元的现实话题。主创选择用轻喜剧的形式应对“困顿中年”的沉重性,在拆解种种生活烦恼的同时,找寻“笑着前行”的慰藉与力量。
当初恋女友和现任妻子坐在一辆车中,对中年男人来说是一个什么样的修罗场?由黄渤饰演的汽车销售公司经理边亮,一边开着车一边小心翼翼地引导话题走向,生怕妻子产生什么误会。俗话说“人到中年万事忧”,刚刚置换了一套大房子、并且即将升任公司副总的边亮春风得意之际却突逢“惊喜”,从总公司空降来考察人事的领导,竟然是自己的初恋女友冬晓。二十年前两个人的分手并不愉快,如今的冬晓也没打算公私分明,不仅明示自己要介入边亮的婚姻感情生活,还在工作中处处针对。等焦头烂额的边亮好不容易化解了与初恋女友之间的尴尬关系,几乎板上钉钉的晋升副总的机会又被空降来的董事长亲戚抢走。努力工作多年却不敌竞争对手的血缘关系,边亮在找朋友发泄完满腹牢骚后回归了平常心,显示出当代中年人特有的应对外界纷扰的“钝感力”。
公司里不顺心,回到家里又要面对不同代际关系的烦心事。儿子学习成绩不好,夫妻两个想着把儿子送出国留学,却被中介骗走一百万,而儿子对出国留学又非常抵触。小的不听话,老的也不省心。边亮的“老顽童”父亲,就喜欢和孙子一起打网游……《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就是用这样细碎却娓娓道来的方式,勾勒着中年生活的种种尴尬与烦恼。
出色演技撑不起套路化情节和不合理人设
在《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里,黄渤、梅婷、朱珠、田雨、王志飞、韩童生等“中戏骨”、“老戏骨”贡献了出色的演技,他们的表演松弛自然、贴近生活,符合各自的年龄和身份特征。例如黄渤在表现成熟与洒脱的同时,也演出了中年人满满的疲惫感。
不过,让观众信服的人物设定,不能仅靠演员的演技支撑。例如由朱珠饰演的冬晓不仅事业有成,而且明艳动人、美丽大方。而面对这样一个优秀前女友的“咄咄逼人”,虽然边亮对婚姻和妻子的态度始终“坚定不移”,但情节展开中又出现了许多“迷惑行为”。在初恋女友冬晓提出一起去试婚纱的要求后,边亮不仅答应还很快乐地拍了四套婚纱照;日常工作中两人的身体接触也缺少应有的“边界感”,这就与男主思虑成熟、做事稳重的人设有些自相矛盾。此外,剧中围绕着边亮和前女友之间的戏剧性“名场面”也过于频繁与刻意,也难怪不少网友们对此类情节心生反感——无论中年生活是一地鸡毛的热闹嘈杂,或静水微澜的岁月画卷,众多实力派演员都值得更真挚鲜活的故事,或者更有讨论价值的话题深度,而不应让观众打出“太俗套”的低分。(本报记者 卫中)
(来源:文汇报 2023年2月3日 第6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