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通电话******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20日晚应约同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通电话。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德建交50周年,是中德关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在中德几代领导人的共同努力下,中德关系总体保持了向前向好的大方向,两国成为全方位战略伙伴。中德关系发展有着深厚民意基础、广泛共同利益和丰富成功经验。只要双方坚持相互尊重、互利共赢,中德关系就一定能够走得正、走得稳、走得远。中方愿同德方一道努力,推动中德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开启中德关系未来成功的50年。
习近平就下阶段中德关系发展提出三点意见:
首先,双方应该坚持正确的基本认知。中德始终是对话的伙伴、发展的伙伴、合作的伙伴、应对全球挑战的伙伴。双方要继续通过对话凝聚和扩大共识,以建设性态度管控分歧,继续充实伙伴关系内涵。
第二,中德合作务实开放,这是双方关系应该坚持的最重要特色。过去50年中德贸易额增长了870倍。双方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合作成果,加强市场、资本、技术优势互补,做大汽车、机械、化工等传统领域合作,挖掘服务贸易、智能制造、数字化等领域合作潜力。中方对在华投资的德国企业一视同仁,希望德方为中国企业在德投资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第三,引领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发展,这是中德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中方支持欧盟战略自主,希望欧方坚持中欧互为战略伙伴的基本定位,坚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务实合作、互利共赢,坚持中欧关系不针对、不依附、也不受制于第三方。希望德方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同中方一道,推动中欧关系行稳致远。
习近平强调,中方愿同德方在应对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乏力、气候变化、粮食危机、能源危机等全球性挑战方面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
施泰因迈尔表示,非常高兴在临近岁末之际同习近平主席通电话,我至今对4年前访华的情景记忆犹新。今年国际形势经历了非同寻常的风云变幻,又恰逢德中建交50周年。50年来,德中关系日益紧密,内涵外延丰富广泛,合作成果非常丰硕,给双方人民带来了福祉。德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德方愿同中方认真回顾总结过去,规划展望未来,本着相互尊重、开放包容的精神,不断推进德中关系进一步发展。我对未来德中关系光明前景充满信心。德方愿同中方加强交往沟通,适时举行新一轮两国政府磋商,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就地区热点问题保持密切磋商协调,更好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危机、粮食危机、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世界经济恢复增长等共同挑战。德方赞赏中方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成功作出的重要贡献,也愿积极促进欧中关系的发展。
双方还就乌克兰危机交换了意见。习近平强调,中方坚持主张劝和促谈,认为危机长期化、复杂化不符合各方利益。中方支持欧方展现战略自主,引领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欧洲安全架构,实现欧洲大陆的持久和平和长治久安。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1版)
水利部: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严格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
光明网讯(记者袁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徐想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水土流失与人的行为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对此,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介绍,水土保持状况是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综合性指标。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归根到底是防止水土流失,而水土流失的形成和加剧与人的行为与活动密切相关,人类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会造成或者加剧水土流失。所以,不解决人为水土流失“增”的问题,就没法实现“减”的目标,也就没法实现水土保持率提高的目标,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成为一句空话。
蒲朝勇指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他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把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督促指导50万个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持续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通过“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人为水土流失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对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蒲朝勇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以高水平高效能的监管,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一是构建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完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二是建立精准高效的监管机制。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对守信企业少打扰、不打扰,对失信企业及高风险项目重点监管。加强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建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与检查公益诉讼协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水土保持责任。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